井盖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,井盖有被偷有被抢,我们不禁会想:偷、抢井盖真的值得吗?
今年6月份,洛阳栾川县奇葩男井盖偷盗事件:
一名男子频频盗窃雨污水井盖,每次盗窃前,都会事先踩点,并做好标记,晚上实施盗窃。事后竟供“晚上不拿点东西总是睡不着觉”。
近日,河南固始县狂抢33吨井盖的事件广受关注:
8月1日,河南固始县,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侧翻。
8月2日,货主报警称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。货主称,警方先做笔录,之后又说不立案。
8月3日,当地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回应称,此事够不上哄抢,因为“当着面才算抢,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”。
8月4日,固始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,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。
上级机关介入督办、将涉案人员停职调查非常及时,但立法、司法、执法还要更较真,才能有效遏制聚众哄抢。
对于井盖偷抢行为,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,
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侵占财产,以盗窃路财案论;偷井盖的主观故意是对他人造成伤害,属于故意伤害罪;造成他人伤亡事故的,则以致死、伤罪论处。
哄抢他人财物,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,理所应当要接受法律的严惩。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哄抢公私财物的,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”,“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”。